1月28日,省水利厅向各市州水利局下发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通知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众有水喝,喝上放心水。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 要按照责任制工作要求分工负责,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构建市县水利局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的责任体系。市州水利局要指导监督县市区做好水厂防疫工作,落实净化消毒措施,避免将安全隐患流入制水环节。县(市、区)水利局要将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水厂到人,要严密监控农村饮水状况,建立疫期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水厂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 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巡查,落实水源防护措施,严防水源受病毒垃圾污染。加密农村饮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监测,一旦出现水质污染事件,紧急联动做好应急处置。
四是强化行业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和技术指导,督促供水单位加强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水质达标。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对水源地、取水口、蓄水池等关键部位和水质净化消毒等重点环节都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特别是要排查供水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到过湖北武汉或者与武汉方面的人员有接触的情况,做好隔离和防控工作。同时,对水厂生产区要采取封闭管理,避免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
五是强化信息报送。 要建立值班制度和相应应急机制,及时掌 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市县要安排专人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坚持零报告制度。一旦遇有紧急情况,要能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省水利厅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