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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09-20来源: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作者:网站管理员浏览字体:[      ]

8月31日,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命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5人,因事请假5人,实到40人,符合法定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家果、黄威虎、廖瑞荣分别主持了会议的相关议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勇,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苏龙,县人大常委会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干部王振华、罗仕友,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云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列席会议。

会上,阳发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邓燕华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并宣读了拟任人员的简历。邓燕华作了任前表态发言。通过认真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任命邓燕华为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刘健向邓燕华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会议为本次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衡阳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关于衡阳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宣读了《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两个单位的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超过了半数。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批准衡阳县2016年财政决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

会议对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衡阳县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所作的《关于衡阳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指出,2017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进一步加强财税监管,深化财税各项体制改革,财政收入继续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完成了预期目标,但仍存在着税收持续增长能力弱、年度收支平衡压力大、债务风险逐步加大等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要加强后续税源的培育和骨干税源的涵养,深挖隐性财源,拓宽收入渠道,全力组织收入,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加强资金管理,盘活财政结余资金,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检查,加大借出资金清理力度,严格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要摸清全县债务底子,加大债务置换力度,强化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防范金融债务风险。

会议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衡阳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委所作的《关于衡阳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2017年上半年,全县经济总量稳步提升,财政收入继续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项目建设推进顺利,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着部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放缓、发展后劲不足、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盯紧全年目标任务,坚定发展信心,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力以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等方面的困难,加大企业引进力度,狠抓工业增长,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办好民生实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对《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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