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县委副书记何子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衡阳县有4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6.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8.5%,森林总蓄积19.73万立方米,改革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98人,共有干部职工468人。县委、县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领层设计,通过反复调研、测算和深入的研究,制定了衡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一是科学定性定编。改革后,确定4个国有林场为Ⅰ类公益型事业单位,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生产经营室、护林管理站四个职能部门(岣嵝峰和陈坪林场分别增设一个公园管理室)。其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国有林场。全县确定事业编制180人。其中,岣嵝峰81个(县编委批复为85个),陈坪50个,三阳34个(县编委批复为30个),九峰15个。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国有林场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性质不变,继续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210名现有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可提前退休条件的37人,由本人申请,经主管单位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手续。对现有17名无编参保人员,全部清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作为购买服务劳务用工对象。三是创新管理机制。主要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和建立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根据《方案》,县编办修订了四个林场的“三定”方案。同时,我们研究起草了衡阳县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
目前,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操作步骤和方法,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推进改革,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部署。会议就四个林场的“三定”方案、领导班子配备、机构设置、财政供养、提前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在职职工退休养老金关系转换、绩效考核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要用好用活上级改革补助资金,上级改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职工社会保障和林场民生工程。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把握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全县国有林场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要使国有林场充满向上活力;要积极争资跑项,发展生产,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充分实现党和国家国有林场改革的战略目标。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国有林场场长,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县领导徐振宇、易承利、梁祚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