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衡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中发现,渣江镇居民谢某华不主动报告与阳性感染者的接触史;渣江镇居民胡某清隐瞒参加自家酒席的相关人员信息;渣江镇居民陈某明隐瞒进入自己经营的理发店人员信息。以上3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鉴于以上3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公安机关将在其解除隔离后继续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村(社区)报备行程、核酸检测,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