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防止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中共衡阳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蒸纪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财政局牵头,县扶贫办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县26个乡镇(园区)及部分县直单位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2018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及问题整改情况;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危房改造、产业帮扶等扶贫专项资金是否设定绩效目标,是否按政策落实;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检查工作采取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核对表格票据,查验现场和个别询问等方式进行。
目前,各检查组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