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依托社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组成。其中,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为召集单位,具体负责收集《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明确工作任务
2.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完善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抓实村(居)民代表工作,落实《关于全域推进整体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多方参与。培育扶持每个城市社区拥有5-10个和农村社区1—3个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升级,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180个;依托湖南省公益慈善基地培育社区基金会或社区治理基金(市民政局)。在80%以上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扶贫帮困、助老助残、助学支教、安全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政服务等内容的志愿服务(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服务设施。采取整合闲置资源、原址改扩建或新建等办法,优化升级面积狭小、功能不全、明显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的原有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完善乡村振兴帮扶县4个城市社区和1000人以上集中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市应急管理局)。
5.优化服务布局。新建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5‰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无偿提供,作为本社区(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完善停车场(位)、垃圾处理、公共厕所、便民商业网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20处,探索推进村级婚丧喜庆公共场所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6.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委员会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招考、安置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统一将社区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人才能力建设,重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落实《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落实每个社区配有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展村(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比选择优、换届选举等选拔进入乡镇(街道)班子(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兜底培训方式方法,每年培训、轮训村(社区)人员(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村(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村(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市民宗局负责)。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业(市人社局负责)。
9.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依托湖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移动端和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现有设施,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市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解决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基本完成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蒸湘区智慧社区试点工作(蒸湘区负责)。推进"垃圾分类"、"三治融合"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项目建设(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具体负责)。
1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梳理完善公共服务目录和社区服务清单下沉村(社区)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市人社局负责)。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推进社区全民健身工程,扩大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设置调解室,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着力增强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便民服务生活圈。推进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市民政局负责)。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推动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单位50个(市残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站点,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市人社局负责)。推进实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创建(市卫健委负责)。推动建设3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5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进村入户,每年为每个农村乡镇配送4场以上戏曲演出(市文旅广体局负责)。统筹建设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建设一批社区公园、健身跑道、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和智慧健身房(馆)等,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文旅广体局负责)。结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每年开展一次科技法规政策进乡村、进社区(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支持在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征地拆迁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健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市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安民服务功能。推动农村辅警、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市委政法委负责)。强化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乞讨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的管理服务,完善帮扶救助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推广执行《红白理事会章程》,整治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线索排查、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构建各民族相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市民宗局负责)。
14.增强应急管理功能。推进落实《衡阳市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实施办法》,建立村(社区)应急管理防控网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宣传劝导以及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的排查。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各项简便易行的预案、工作制度及风险分布图,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组信息员队伍、应急管理宣传员队伍。开展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居民疏散和避难等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改造或完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推广应用应急指挥"五级"联动系统,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便民、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逐步增加办结事项;落实《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推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公共服务事项代办等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落实《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面向村(社区)的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好差评"机制,逐步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16.强化考核考评。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做好具体工作。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
17.强化经费保障。利用现有渠道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办事。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18.强化督促检查。发挥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紧盯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账督办,落实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加强调度,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