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县城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的“就近入学”权益,有效地推进城区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8月14日,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衡阳县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衡阳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往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衡阳县深化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和文件。根据县城区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县城扩容实际情况,按照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结合县城区域内老百姓子女受教育的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调研,出台的操作性极强的刚性文件。
《实施办法》提出的“四大招生原则”统领招生过程。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计划到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定点登记,相对就近”的原则;三是坚持“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四是坚持“区域内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实行公开随机摇号确定”的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城区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属指令性质,即招生计划到校,明确县城今秋小一班额为50人,初一班额为55人。招生区域的划定,具体细化到路段,四向明确,形成一个招生区域红线圈。
《实施办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第一次有具体说法:县城民办小一、初一招生实行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选择,学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县教育局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规范其招生行为。县城民办学校有义务优先接收县城城区学生就读。
《实施办法》提出四大保障措施:一是县委副书记任组长,部门参与,强化领导责任。县里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蒋达宏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宣传部、政府督查室,教育局、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广电、国资、食品药品监督、国税、地税、规划、西渡镇等党政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两个“严控”杜绝大班额。严控班额。初中班额55人以内,小学班额50人以内;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三是上下配合,左右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对今年的招生办法,县内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四是“三个严禁”压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招生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严禁向学生及学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严禁招生学校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