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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禁用“生鲜灯” 让 “菜篮子”拎得更放心

发布时间:2023-12-28来源:衡阳县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正式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紧盯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局所联动、全面开展摸排促改,加大宣贯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

连日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菜店“生鲜灯”使用情况,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明确指出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杜绝食用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不断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同时,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28个,商超、生鲜店67家,张贴告知书2000余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下一步,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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