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ZB-HY-202202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人为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S315线与清江路交叉处东北角
2.3 建设规模:包括营业区域装修、办公及楼道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拆除及土建工程。
2.4 工期:项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完成施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投标人被永久取消投标资格以及全国检察机关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违法记录的,均不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经资格后审或公示期举报发现的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7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失信行为“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1日 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在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山水华苑C栋1楼)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肆佰元整),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为2023年2 月8 日10时00分,地点为: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衡阳县西渡镇滨江社区聚庆大厦)一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http://hengyx.srcbcz.com)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9.2 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县西渡镇滨江社区聚庆大厦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1387343693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山水华苑C 栋1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2867908、18674751889
邮 箱:33211701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