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度建设和组织结构
为规范本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升本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合规、稳健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本行制定了《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就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形式与内容、信息披露的管理及责任划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综合管理部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的制作、组织和协调事宜,其他各部门予以积极配合。董(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部门依照《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赋予的责任开展此项工作。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本行采取将报告放置在营业场所及门户网站上予以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
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英文名称:HENGYANGXIAN SRCB RURAL BANK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法定代表人:戴赋期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滨江社区聚庆大厦
邮编:421200
网址: http://hengyx.srcbcz.com
注册登记机关: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400599420932Q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18H343040001
客户服务热线:4009962999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
1、经营业绩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4,354,712.46 | 33,263,045.36 |
利息净收入 | 24,462,966.83 | 33,346,514.01 |
利息收入 | 41,203,138.78 | 48,817,241.83 |
利息支出 | 16,740,171.95 | 15,470,727.82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支出) | -108,844.24 | -83,920.96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4,001.63 | 3,235.29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32,845.87 | 87,156.25 |
投资收益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89.87 | 452.3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 | - |
其他收益 | - | - |
二、营业支出 | 17,904,678.13 | 23,776,322.55 |
税金及附加 | 78,580.27 | 79,487.90 |
业务及管理费 | 18,295,862.86 | 23,372,835.86 |
资产减值损失 | -483,265.00 | 304,198.79 |
其他业务成本 | 13,500.00 | 19,800.00 |
三、营业利润/(亏损) | 6,450,034.33 | 9,486,722.81 |
加:营业外收入 | 2,358.96 | 11,246.99 |
减:营业外支出 | 55,716.94 | 31,255.45 |
四、利润/(亏损)总额 | 6,396,676.35 | 9,466,714.35 |
减:所得税费用 | 1,641,055.52 | 2,427,240.27 |
五、净利润/(亏损) | 4,755,620.83 | 7,039,474.08 |
其中:(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亏损) | 4,755,620.83 | 7,039,474.08 |
(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亏损)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755,620.83 | 7,039,474.08 |
2、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1.00% |
0.57% |
0.47% |
15.04% |
5.75% |
3.99% |
40.83% |
71.12% |
75.18% |
3、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1103.06 |
611.98 |
682.96 |
2.29% |
1.3% |
1.29% |
4.46% |
4.13% |
3.45% |
129.79% |
165.27% |
138.12% |
194.69% |
318.16% |
267.39% |
4、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5.37% |
26.54% |
26.18% |
24.37% |
25.52% |
25.11% |
46.98% |
47.34% |
58.39% |
79.51% |
38.18% |
39.53% |
(四)风险管理状况
1、风险管理制度。为促进本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本行制定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基本规范》《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法律风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覆盖了风险识别、控制等各个环节,截止目前各项制度有很强的操作性,执行效果良好。
2、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本行依托外包公司神码融信数据中心及主发起行上海农商行银行数据中心建立起了完善的IT管理体系,报告期内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良好。
3、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本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并特设了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对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把控,风险管理部设部门负责人岗、业务审查岗、信贷检查岗等岗位,每个岗位均有其岗位职责,能为经营决策和有效识别、报告、监测、控制风险提供良好支持。
4、风险管理方式。本行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小组为主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对本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管理、分析、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实时调查回复风险预警系统预警的问题,我行在董事会下设风险资产化解小组,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保障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在本次报告期内本行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为正常。
5、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案件风险的发生,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声誉风险管理基本规范》《授信业务风险早期预警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大事项与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确保了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案件风险事件。
(五)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开业七年多来,我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理念,坚持产品创新,推出了支持农业生产项目和小微企业的“惠众贷”,推出了针对个人消费的“家庭贷”等信贷产品。2020年我行结合县域经济特点,重点扶持了一系列特色产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小微企业的发展,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生力军。
截止2020年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为52882.58万元,,涉农贷款52567.99万元,占比99.4%
(六)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监督情况良好,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修订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二是各层面均按照“办法”要求履行了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至报告期末,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关联方关系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年末数 |
年初数 | ||
持股比例(%) |
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25,500,000 |
51.00 |
25,500,000 |
51.00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持有本银行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
持股比例(%) | |
年初数 |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 关联方交易
一是根据我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小组确定的本行内部人名单,主要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至2020年末,本行无关联方关联人在本行发生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二是为有效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从2020年一季度开始,我行对关联方、内部人的管理均参照关联方识别的要求,对于员工在本行贷款,认定为关联交易行为(其中:一般关联交易指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全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行为发生后全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全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进一步明确,对员工贷款行为必须参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执行,相关贷款均按照要求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七)公司治理情况
1.三会一层
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提名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
(2)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主发起行代表3人、其他法人股东代表1人、高管层1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本行董事担任。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
(3)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现由3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外部自然人1名,其他法人股东代表1人,职工代表1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镇银行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4)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村镇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本行高级管理层现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首席风险官1名,报告期内原副行长夏小兰退出高级管理层。
2、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
2020年5月28日,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10人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听取了《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报告》《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等5个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7个议案。
(2)董事会
2020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和听取议案62项。主要落实的工作包括:一是在董事层自身建设方面,通过了各位董事履职评价,调整了高级管理层首席风险官为陈慧萍;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董事会补充、完善、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各条线管理相关制度,涵盖了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三是在内控建设方面,签订了2020年董事会授权书并按授权书范围合规经营。董事会督促经营班子强化执行,很好的规范了本行的经营活动。
(3)监事会
2020年本行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或听取议案11项。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按照相关法规和章程召开监事会,开展监督评价,为本行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八)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共有四个营业网点,分别为总行营业部、蒸阳支行、洪市支行、渣江支行,下辖六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合规内控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微小专营团队一队、微小专营团队二队。
(九)年度重大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末,本行无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事项。
2、重大投资事项
2020年本行无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本行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本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接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本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无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处罚情况。
5、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原外部监事刘九生退出监事会,外部监事更换为张国锋同志;高级管理层原张亮首席风险官退出,陈慧萍担任首席风险官。
(十)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2020年本行客户群体不断壮大,业务经营快速发展,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员工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1年,我行将从自身发展需求入手,围绕“坚持定位、审慎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深入推进我行新三年发展战略,严控风险、优化结构,创新发展,实现我行良性健康发展。
三、 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为确保信息披露
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管理层对信息披露工作的深入认识和重视,行领导带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工作文件相关精神,并就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提出明确要求。
(二) 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监管部门工
作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对照《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真分配了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披露的事项。全行各部门分工又合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营业部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报告等,风险部负责落实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市场部负责落实支农支小开展情况等,综合部负责落实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内容,并综合全行信息披露相关内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四、工作成效及改进措施
通过定期及时有序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运作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披露质量都有不同程度提高。下阶段,我行将始终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股东、存款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提升企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